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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283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2 17:50:47 来源:

(2026)粤0113执283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献文、邓树玉与被执行人陈小冬、苏伟列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小冬向本院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并提供支出记录的银行流水、病历等证据佐证,故应保留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期间共13个月的必需生活费用共17251元(1327*13个月)。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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