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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207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3 17:59:26 来源:

(2026)粤0113执1207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卓熙与被执行人何卓颖、谢敏仪、何浩成继承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尚未成年,本案案款发放至其法定代理人戴翠霞(母亲)的银行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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