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简介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4-10-07 12:19:06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审判执行业务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立案和立案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和各类再审申请;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预收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交手续;负责涉诉信访事宜;审查司法救助申请,决定是否立案;负责相关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导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学术研究交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的民事案件;审理本辖区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上述审判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商事合同纠纷、商业侵权纠纷案件;负责企业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审理证券、期货、票据、保险、股权等案件;审理国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国内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以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上述审工作。

    5.民事审判三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负责土地承包案件审理,指导人民法庭上述审判工作。

    6.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与环境有关的民事案件。

    7.执行局

    主要职责:根据广东省高院《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专责办理当事人认为属于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审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和审查,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审查、裁决等事项;对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及负责答复监督信访案件,督促、催办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的执行案件,重大信访案件换员执行。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书有关财产的执行;仲裁裁决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文书。负责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本院的执行案件;负责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将本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负责办理中止案件的恢复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等工作;研究本院执行工作总体部暑,掌握本院执行工作动态。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及提出错案追究建议;)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审判流程、质量、绩效等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案例编辑、报送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院司法公开的管理协调工作;编写内部刊物,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学术论文、司法建议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联系和接待新闻媒体及记者,管理本院两微一端及监控舆情。负责综合材料撰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二)审判辅助机构

    1.审判辅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负责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院本部审判法庭和刑事审判法庭的统一管理;负责集中实施本院审理及外地法院委托的民商事案件或仲裁程序中的保全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仲裁保全及先予执行措施;负责知类等法律文书的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申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审计、鉴定工作。负责其它审判辅助事项。

    2.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执行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负责检查、监督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接受本院院长及上级司法警察机构的调遣;负责院内及派出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司法行政机构

    1.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党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组织工、青、妇活动;负责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统计、信息等事务。负责监察、督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查处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管理有关事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信访督办的事项;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专职委员工作事务;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收发及司法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收阅、交换和保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作和管理各项经费工作;负责管理国有资产,负责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任务,负责办公用品和装备的采购、房屋维修,负责基建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通讯(电台、电话)、摄像、录音等技术设施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综合保障中心的有关工作。

(四)人民法庭机构

1.南村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南村镇5个街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2.石楼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大龙街、石楼镇、石碁镇3个街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3.大学城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小谷围街、新造镇、化龙镇3个街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五)事业单位机构

1.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法院机关的物业管理、公务用车、接待服务、文印、通讯、水电设施维修、爱国卫生、环境绿化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