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区政法委“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09 17:14:50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

区政法委“1+6+N”基层社会治理

工作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

化解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建设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高效、便捷、彻底化解民间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目标,以多元解纷新格局为抓手,健全完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更好地处理好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关系和谐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将非诉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以便民高效为目标,以人民法庭、大调解中心为依托,全面对接各镇街综治中心,建立健全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落实挂点对接

(一)三个外派法庭加入对应辖区范围的镇街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连接、指导、规范作用,员额法官主动融入网格建设,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及时了解、妥善化解辖区内存在的纠纷或可能产生的纠纷隐患。

(二)大调解中心指派三名调解法官,对接联系16个镇街综治中心,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加强工作联动融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指导包片挂点镇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等,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1、切实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如定期参加镇街综治中心的“六长”会商机制,分析研判辖区矛盾纠纷主要特点、易发多发领域等,协调重大敏感和跨部门跨领域的矛盾纠纷处置,提高各类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调解工作效能,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2、加强预警预防。对镇街综治中心辖区涉诉矛盾隐患、重点维稳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及时提前介入、分析研判,给予专业指导意见,依法有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解,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3、开展联调联动。对镇街综治中心在化解、调解过程中需要法官参与指导的,法官通过推送典型案例、进行法条解释、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员+法官联合调解、实地参与化解、调解等方式提供法律指导。镇街综治中心调解人员在调解期间同步做好司法确认前期工作,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调解协议,按需协调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4、强化培训指导。大调解中心加强对辖区综治中心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采用专题讲座、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通过常见案例类型调解指引,推送指导性案件,探索建立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和规范基层调解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调动多方优势资源,形成解纷新合力。

(一)继续深化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的联动融合,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能作用,强化诉源治理,推动诉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

(二)拓展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调联动,建立多维度、多方位、多层面的联动格局,将更多的纠纷类型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在诉前,治理在前端,消灭在萌芽。

五、建立“分调立审执”一站式解纷新模式

以镇街综治中心为联系点,调解中心调解法官通过随叫随驻的方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一)针对提交至镇街综治中心的纠纷,综治中心先行区分纠纷类型,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商事纠纷,联系挂点对接的法官,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化解的方式,如提供法律意见、推送类案案例、向当事人释法、直接参与调解等。

(二)对有调解可能性的纠纷,根据镇街的要求,调解法官现场参与调解,也可以指导调解,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的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员同步申请司法确认,并依法审查。

(三)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应征询当事人意愿,确需提起诉讼的,调解法官指导镇街工作人员协助当事人准备起诉所需要的材料并完成网上提交手续,法院立案庭依法审查。

(四)上述纠纷经繁简分流,符合大速裁中心立案标准的,由大速裁中心负责审理,不符合速裁标准的,由其他普通民事审判庭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在判决结果形成前,结合当事人的诉请和具体案情,全面考虑一方当事人在胜诉后,判决事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具体、明确,避免在执行环节造成歧义,或导致无法执行,最大限度确定当事人送达地址,减少执行环节难于送达的问题。

(五)树立执行前置理念,将督促履行延展到送达、调解、判后答疑等案件办理全过程,告知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和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达成协议或及时履行义务,尽最大努力一次性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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