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举证须知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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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房屋买卖合同、契约或者协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付房屋和支付购房款的证据;
(2)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未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4) 出卖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5)出卖出租房屋的,提交提前通知承租人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6)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登记备案情况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协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证据;
(2)交付转让土地的证据;
(3)土地开发、利用、建设情况的证据。
4.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