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17:56:08 来源: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
举证须知 |
合伙纠纷案件 |
(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让或者接受股权(出资)的证据;
(2)出资证明、股东名册;
(3)公司管理权转移的证据;
(4)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4.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合伙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合伙协议以及合伙人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的证据;
3.退伙协议以及退伙清算的证据;
4.会计帐册以及合伙财产状况的证据;
5.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