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诉讼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17:56:30 来源: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

  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仲裁裁决的证据;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