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审批表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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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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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标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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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预)交诉讼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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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 )缓交 元 |
( )减交 元 |
( )免交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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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
1、属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
2、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
3、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救济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
4、属于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
5、属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
6、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
7、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的。( )
8、属于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
9、属于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
10、属于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
11、属于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请在下面横线上注明具体情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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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长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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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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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请缓交的当事人应当在本院发出缴交诉讼费通知书的7日内将本表连同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交至本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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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