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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2 02:53:15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2  

 

一、《通知》出台背景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确定北京、上海、广州等6个城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提出“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等101项改革事项清单。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吸引更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数额较小的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相关程序,进一步激发小额诉讼制度的功能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实施本《通知》。

  二、什么是小额诉讼案件?

  答: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适用比一般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具体使用范围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确定。

  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程序更加灵活,审理更加简便快捷。与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有所不同,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即一审裁判文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小额诉讼案件受理费原有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属简易程序,其受理费同样减半交纳。

  四、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额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五、广州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是多少?

  答:根据法律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中所说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目前,以2022年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人民币标准确定小额诉讼标的限额。即:对于标的额在人民币62458元以下(包含本数)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法院依职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2458元但在249832元以下(包含本数)的,当事人双方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六、小额诉讼程序有哪些审理特点?

  答: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案件是适用一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包括管辖异议裁定在内的法院一审裁判,一经作出即为生效,当事人均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二是独任审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三是程序简便。小额程序在举证答辩、开庭宣判、文书制作等方面更为简便。适用小额诉讼的,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四是审理时限短。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七、为什么降低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

  答: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重要一环,体现了重要的制度价值和优越性。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精力、费用等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节约法院的运行成本,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大限度解决纠纷,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降低小额诉讼收费标准,可以吸引更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数额较小的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相关程序,进一步激发小额诉讼制度的功能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八、新规实施后,小额诉讼可以节约多少费用?

  以一起标的额3万元的民商事案件为例,新规实施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区分判决结案还是调解或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均为550元。新规实施后,此类案件的受理费仅需10元,若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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