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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23名企业人员旁听刑事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4-09-25 11:02:03 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910日上午,我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邀请企业人员前往刑庭旁听由审判员何敏华和人民陪审员何伟峰、周建军审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奥园集团总监、部门经理、会计、出纳、收银员等23人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红于20126月入职被害单位广州某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物业管理处收银员,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停车费等各项费用。2013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林某红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采用收款后不开票据、不录入公司物业管理系统、截留押金等方式将收取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38,644.75元占为己有。

面对指控,被告人认罪,但辩称事出有因,试图以种种理由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被告人称自己月收入仅2000元,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当时孩子身患重病,急需10多万元治疗费,但父母不愿支援,丈夫也因欠数万元赌债深陷窘境。

在“情”与“法”的博弈中,该案承办人何敏华法官一方面“寓情于法”,以身为人母的身份对被告人的遭遇深表同情;另一方面“寓教于审”,及时充分地向被告人和旁听人员阐明法理,指出生活困难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庭审中,何敏华法官始终沉着冷静,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展示了我院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何敏华法官将案件审理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让法理对接公众情理,让前来旁听的企业人员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本次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是我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的重要举措,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对于本次活动,旁听人员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一致认为,现场开庭直观生动,看得见,听得懂,印象深,记得牢,对企业员工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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