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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三庭区韶法官获当事人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4-09-25 11:05:53 来源:

201464上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总队医院番禺分院(以下简称“武警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亲自来到我院,专门向民三庭区韶法官赠送了一面“为群众解难,为部队分忧的好法官”的锦旗。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殷绍富同志、专职审委华瑞平同志率民三庭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热情接待。

20104月至20129月,位于大石镇东联村的武警医院综合大楼施工期间,周边房屋局部出现了损坏问题。在东联村委会的协调下,共21户房屋业主与武警医院就补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黄某垣、林某开作为两户受损房屋的业主,却始终与武警医院在补偿金额方面存在分歧,并于201353向我院提起了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武警医院赔偿房屋加固维修、搬迁、租房、误工等费用。民三庭区韶法官在收到该2宗案件后,马上考虑到案件需鉴定评估,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且若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该纠纷就可能耗费2-3年的时间才能得以解决,会给当事人带来讼累,更不利于及时修复当事人的损失。区韶法官在初步审核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后,及时组织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区韶法官觉察出双方当事人就纠纷都有调解的意愿,只是对补偿的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区韶法官在庭审前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在主持调解过程,发现当事人面谈时对抗情绪较大,双方均不同意作出让步。针对该情况,区韶法官遂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多次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辨法析理的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房屋损坏应获合理补偿的范围,促使双方对补偿金额逐步达成共识。经过区韶法官的不懈努力,2014521,在东联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黄某垣、林某开也于当天向我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准予撤诉后,区韶法官还亲切地回访了双方当事人。黄某垣、林某开称和解协议已经在逐步履行的阶段,预计在20146月初可以拿到补偿款项。黄某垣、林某开不仅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还对区韶法官“关心百姓疾苦、解决群众忧难”表示衷心的感谢。64日上午,被告武警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更亲自到我院向区韶法官赠送锦旗,高度赞扬了区韶法官“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并感谢她切实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军民的深深鱼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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