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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五个提速”为讨薪农民工提供 全方位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4-09-25 11:07:10 来源:

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拖欠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对此,我院制定“五个提速”工作方案,对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全面提速,为农民工开设“一条龙”绿色通道。2013年,我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37件,通过执行程序为114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27.25万元。

一是立案环节做到“速立”。坚持“优先立案”原则,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经济确有困难农民工的司法救助,依法放宽审查标准,简化审查程序,提高救助额度,降低诉讼成本,及时减轻、免除或延缓农民工的诉讼费缴纳义务。

二是民事审判实现“速裁”。推行专业化审理,成立广州地区唯一一家专门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集中专业审判力量,妥善处理涉农民工劳资纠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欠薪企业进行查封,防止其转移、抽逃、隐匿资金,最大限度控制企业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因案而异设定审判流程,对简单案件努力实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

三是刑责追究落实“速惩”。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恶意欠薪者判刑,并将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与否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促使欠薪者尽早履行义务。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向社会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通过微博直播、媒体报道等形式扩大覆盖面,警示企业经营者及时、足额发放工资。2013年,我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5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四是执行阶段确保“速执”。以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时限意识,加快执行速度,简化执行款物审批发放手续,及时兑现胜诉权,实现农民工权益保障实效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欠薪者,采取搜查、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冻结、划拨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五是协调过程争取“速联”。加强与劳动保障、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联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说服欠薪者家属、厂房出租人代为垫付欠薪,严防因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救助渠道畅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联络,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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