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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品犯罪 净化番禺环境

发布时间:2015-04-30 08:41:06 来源:

416日上午,我院召开禁毒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结的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孟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了辖区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本次宣判大会其中一起典型案件是被告人张某某持有毒品一案。2013101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两名男子在番禺区禺山大道北郊新村八巷巷口形迹可疑,被途经该处的群众发现并报案。接报后,公安人员赶至上址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在被告人身上缴获车钥匙一把,并使用该钥匙找到其停放于附近的粤AXIR28小汽车,在该车内搜出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5包、白色晶体5包、浅褐色晶体1包、浅褐色晶体1包、浅褐色粉末32包、红色的粒状物1包、浅红色晶体1包及电子秤一台、刀具五把,并依法扣押了上述车辆、毒品、电子秤和刀具。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共计542.65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另一起典型案例是孟某某贩卖毒品一案。2014112419时许,被告人孟某某在其经营的本区大龙街一无名旅店住宿登记处,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尹某某贩卖净重0.78克白色晶体状毒品1包,同日20时许,孟某某又在上址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陈某某贩卖净重0.76克白色晶体状毒品1包,交易后被人赃并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孟某某的钱包内搜获上述交易的毒资以及白色晶体2包,从该房间床上搜获白色晶体2包,共净重2.9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这次集中宣判大会是我院配合广州中院禁毒宣传活动的一次重大行动,充分昭示了人民法院坚决铲除毒品危害的坚定决心。本次集中宣判大会所惩处的涉毒刑事犯罪分子,其罪行涉及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毒品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本次宣判大会充分昭显了刑罚的威慑力量,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打击毒品犯罪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力维护了番禺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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