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禁毒宣判大会 4名毒贩被公开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26 07:37:07 来源:
6月19日,我院召开禁毒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结的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李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次宣判大会其中一起典型案件是被告人李某、黄某贩卖毒品罪。2014年8月26日15时许,李某在市桥街解放路解放桥上,先行贩卖毒品1小包约1克给刘某某,得毒资人民币150元。19时许,李某与刘某某再次联系商定进行大宗毒品交易,交易地点仍是解放桥。李某坐上在路边停着的刘某某驾驶的汽车副驾驶位,在收到刘某某拿出的毒资人民币7000元后,李某即打电话通知同伙黄某送毒品过来。20时许,被告人黄某来到车旁,将用普洱茶袋装着的毒品交给李某,李某将毒资交给黄某,黄某随即离开现场。在其交易完成后,公安人员将车上的二人抓获,并在离解放桥约50米的一栋楼房处抓获被告人黄某。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八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大会是我院配合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活动的一次重大行动,昭示人民政府及法院全面加强治安工作、坚决铲除毒品危害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