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2016年6月15日下午,我院召开禁毒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结的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黎某忠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辖区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典型案例之一:大量持毒,获刑十三年
2015年5月19日,被告人黎某忠在“刘老板”(另案处理)的指使下,随身携带一个装有冰毒的公文包在番禺区大龙街罗家牌坊准备乘坐的士前往白云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黎某忠处缴获其非法持有的白色晶体状毒品1包(净重991.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忠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法定刑幅度,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被告人黎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91.9克,予以没收销毁。
典型案例之二:涉毒累犯,获刑七年半
被告人刘某涉毒前科累累,2007年5月9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08年3月10日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09年6月25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2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5月4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刘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4年7月24日,刘某驾驶摩托车携带藏在挎包内的4包毒品去到番禺区大石街东联村大石牌坊路边时,因与驾驶三轮车的何某某发生擦刮而引发争执,大石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时,发现被告人刘某挎包内的毒品,遂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缴获的白色晶体2包,净重67.0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灰白色块状物1包,净重4.50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灰白色粉状物1包,净重5.55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刘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67.05克、海洛因10.05克及作案工具挎包一个,予以没收销毁。
我院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近三年来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57件1135人。在大力打击涉毒犯罪的同时,我院坚持打防结合的工作针,通过召开宣判大会的形式宣传国际禁毒日,扩大涉毒审判结果的公开度和影响度,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毒品诱惑,净化社会风气,推动全区禁毒工作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