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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番禺法院为执行款发放“提速”

发布时间:2024-04-10 16:10:51 来源: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诚信社会的关键环节。番禺法院始终牢固“案款发放无小事”理念,强化主体责任,将案款准确及时、高效发放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

 

联动公安,追赃挽损“不手软”

2020年,李某等人合谋设立广东某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某纵投资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传销活动。2023年6月,番禺法院就李某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万至六万元不等,罚金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冻结的某纵公司等主体的银行、支付宝、基金账户内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冻结的各被告人的银行、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纳入上述追缴、罚金的执行范围。

2023年11月,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刘小娟着手对案件的难点和复杂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发现案件执行程序存在重重难题:一方面是案件涉案人员多、金额大,公安在侦查阶段已冻结的各被告人、公司的银行、支付宝、基金账户达300余个,且分散在浙江、福建、天津、辽宁等地;另一方面,针对非法院首次冻结的账户,目前尚无法在执行办案系统中直接进行网络扣划,而且多数涉案账户存款需要跨省异地扣划。

为最大限度确保赃款追缴执行到位,刘小娟立即制定执行预案,带领团队开展执行攻坚。一是主动与公安部门联动沟通了解冻结的细节,核对该案已冻结的银行、支付宝、基金账户的有效信息,并共同协调联系相关银行,向其耐心解释“公安冻结的账户却由法院划扣”等诸多疑问,为后续扣划银行账户内赃款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开展财产查控,就公安机关提供的账户情况调集人手、组织力量加班制作裁定书、划拨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百余套。三是带队前往本地多家银行,逐一对各银行账户进行实地划扣,同时向各外地账号开户行所在的当地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划扣账户内资金。四是对被告人及相关公司划扣到账的违法所得,迅速组织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依法定程序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及时将款项上缴国库。

在刘小娟法官及其团队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该执行案件立案仅2个多月便已划扣赃款5300余万,并在款项到账两天内上缴财政,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标的超8000万元。

 

执前“督+促”,快速兑现胜诉权益

2022年,广东某水泥有限公司向广州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煤炭,因水泥公司及担保方广东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拖欠货款7000余万元,某投资公司遂向番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水泥公司及某投资集团公司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某投资发展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法官廖薇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发现被执行人水泥公司并非没有履行能力,其已实际履行大部分调解协议,只是因为出现迟延付款后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异议,才拒绝继续履行。番禺法院立即启动执前督促程序,通过“督履行”“促和解”双管齐下,高效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

一方面,廖薇法官通过“一站式”集约办理平台——执行事务中心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最终实际执行冻结2990万元,为切实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款项清偿义务。

另一方面,针对当事人关于调解书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廖薇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原调解协议约定的费用类别较多、履行期较长,既然双方仅对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争议,而被执行人也有履行能力,何不各退一步化繁为简,一次性还本付息呢?”执行法官廖薇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一揽子”解决的建议。“强制执行程序会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如和平了结案件,之后大家都可以回归正轨。”在廖薇法官耐心充分的释法说理之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同意以2990万元一次性了结此案。

针对双方当事人希望从被执行人冻结账户中直接划扣款项的意愿,廖薇法官立即将案件移交执行指挥中心立案。2024年1月10日,执行案件正式立案,廖薇第一时间便组织双方当事人签署执行和解笔录,2024年1月15日,执行和解款划扣到账,1月22日退付申请人。至此,该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执行案款发放是兑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接下来,番禺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加大执行力度,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最快速度、最高效率将“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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