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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6-28 16:37:22 来源:

       近日,番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番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切实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用司法温度守护“未”来。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为大学同学,两人自由恋爱后于2001年登记结婚,并在2008年生育儿子小晨(化名)。近几年,两人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某认为李某对家庭未尽应有的责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收到案件后,经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发现,李某在2001年便已离职在家,常年缺乏社交生活,王某对此颇为不满,在2019年就带着儿子在外租房居住,并曾于2021年起诉离婚。而两人的儿子小晨现正值青春期和学业的关键时期,考虑到父母不间断的争吵与矛盾极易对小晨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办法官分别与王某及李某沟通,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要求双方提升责任意识,时刻关注小晨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小晨产生不利影响。收到提示函后,王某和李某均表示,不论以后夫妻关系是否解除,都会承担起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起点和基础。下一步,番禺法院将继续牢牢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工作原则,全面依托与区妇联共同成立的“禺爱同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不断延伸家事审判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教育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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