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贩卖依托咪酯新型毒品案件
6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至2025年间,被告人刘某为赚取差价牟利,从陈某(另案处理)处购进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其后多次以单颗约500元的价格,向马某(另案处理)、李某(已行政处罚)等人对外销售,每颗烟弹可赚取100元至150元利润,累计非法获利约3000元。
2026年1月4日,公安人员抓获刘某,现场起获针筒1支,另在其电动自行车坐垫下查获装有0.44g液体的白色塑料头,送检液体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诉人当庭出示全部涉案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刘某逐一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充分辩论。刘某作最后陈述,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
番禺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刘某无自首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番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宣判完毕后,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本次庭审邀请20名高校师生代表到场旁听。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也受邀走进法庭,履行民主监督职责。
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起被依法列入毒品管制范围,同学们在旁听庭审后纷纷表示深受震撼。大三学生小刘感叹道,“以前觉得毒品离我们很远,今天才知道原来它还会伪装成电子烟。作为大学生,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上头’的诱惑!”
下一步,番禺法院将持续依托公开庭审以案释法,常态化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帮助广大群众认清新型毒品的隐蔽危害,筑牢全民防毒拒毒思想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