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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拖欠工资拒不支付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4-09-25 11:38:05 来源:

“老赖”拖欠工资拒不支付被刑拘

日前,其家属主动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番禺日报讯  (记者袁辉  通讯员刘启  夏瑶瑶)包工老板因拖欠工人工资5万余元摊上官司,败诉后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仍拒不执行,甚至离开住所,拒接电话,试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执行。近日,这名“老赖”因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番禺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其家属主动向法院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经营不善 拖欠工资5万多元

现年28岁的王某曾是服装包工老板。2012年间,他受广州市某服装公司委托进行服装加工,遂雇佣钟某等59人为其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后来,王某因经营不善,拖欠钟某等人20128月至12月的工资,服装公司为此垫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有数万元没有支付。

2013年春节前,未领到足额工资的工人们向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和服装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仲裁委员会认定了王某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裁决王某应向钟某等59人支付拖欠的工资57000余元。王某不服裁决,认为自己与钟某等人不构成雇佣关系,不应支付工资,遂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维持了此前的仲裁裁决,认为钟某等人向王某提供劳务,王某依法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

刑事拘留  主动支付拖欠工资

判决生效后,王某却漠视法律,迟迟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钟某等24名工人遂向番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王某置之不理。对此,该案承办人番禺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凌灼煊副庭长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多次劝说王某,但王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

后来,法院采取多方查询措施,了解到王某在辖区内并无房产与车产,在本地拥有的多个银行账户内余额也都所剩无几。在别人看来,这批“骨头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了,但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进一步深挖王某的财产线索。经调查,凌灼煊发现王某在2012年从事服装加工期间,收取了另一家服装公司加工费高达268万元,收入巨大,但现在查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合常理,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可能。

鉴于王某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法院对这名“老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日。然而,释放后的王某仍执迷不悟,甚至变本加厉,离开原来的住所,拒接法院电话,以逃匿方式拒不执行。

针对这一情况,凌灼煊认为王某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日前,王某已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以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面对牢狱之灾,王某悔不当初,其家属积极与法院联系,主动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及案件执行费用,让钟某等人领回了拖欠一年半之久的工资。

法官提醒  拖欠工资可入刑

据凌灼煊说,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对此,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恶意欠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凌庭长希望本案能为企业经营者敲响警钟,在经营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据了解,今年以来,番禺区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了十余宗“老赖”案件,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均已立案,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

法官提醒,对于已经在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按照《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要求主动向法院申报自身财产状况,并积极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履行义务确实存在困难,可与承办法官联系,争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采取分期付款或其它方式履行义务,切勿采取转移财产或者逃匿方式逃避义务,触犯刑法,因小失大,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新闻线索来源:执行局。

报道媒体:2014918《番禺日报》A2版、《南方都市报》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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