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告业委会要求公开收益
业主告业委会要求公开收益
一一番禺区法院审理首例业主知情权纠纷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夏瑶瑶) 业委会公共收益该不该向业主公开?业主对业委会相关章程、合同是否享有知情权?昨日,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郑某伟诉番禺某小区业委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该案是《物权法》实施以来番禺区首例业主知情权纠纷案。
业主:业委会要公开财务报告
郑某伟诉称,业委会自2011年4月成立以来,未向业主公布业委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资料,侵犯了郑某伟作为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郑某伟还称,从2013年9月开始,广大业主要求业委会公布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的开支情况、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业委会迫于舆论压力,于同年10月公布了一份出纳账收支表。郑某伟认为该账目存在虚假,且业委会提供的仅仅是一份出纳流水账表,不是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侵犯了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郑某伟诉请法院判令业委会在小区内限期张贴公布以下资料:业主委员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物业
管理委托合同、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消防工程合同。
业委会:已满足原告个人知情权
业委会答辩称,业委会对于所签订的合同,涉及合同相对方的权益,在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业委会也不能单方面张贴公告。另本案属郑某伟个人业主知情权诉讼,张贴各类财务资料涉及全体业主知情权,庭审至今业委会已向郑某伟提供相应资料,郑某伟个人知情权已得到了满足。但郑某伟张贴、公示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基于全体业主的委托及授权,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线索来源:立案庭、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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