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站内运毒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9-25 11:43:48 来源:
高铁站内运毒获刑11年
区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宣判大会
番禺日报讯 (记者袁辉 通讯员夏瑶瑶)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6月25日上午,区法院召开了毒品犯罪专项宣判大会,5案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5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本次宣判大会的典型案件是被告人戈某运输毒品一案。2013年11月6日晚上,31岁的湖南籍男子戈某从他人处购买了冰毒30多克。次日上午9时许,戈某来到广州南站准备搭乘高铁前往北京。当时,番禺石壁派出所民警正在附近巡逻,在出发平台发现戈某,形迹可疑,遂通知南站相关工作人员提高警惕。接到通知后,南站安检人员加大安检力度,仔细对每位乘客进行安检。上午9:30左右,戈某拿着一个黑色皮包和一个塑料袋准备过安检,他将皮包放入检测机后未测出违禁物品,于是准备离开。此时,安检人员要求对戈某手上的塑料袋进行检查,在塑料袋内的口香糖瓶子里检查到白色晶状物品。随后,公安人员将戈某抓获,当场缴获毒品一批。经检验,缴获的毒品共38.06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另缴获毒品一包,重0.12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
被告人戈某归案后称,自己从2013年8月份开始吸食冰毒,每隔20天左右吸食一次,这次打算把这些毒品带到北京自己吸食。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戈某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前往北京在车站内被查获,无论是受雇、受托或者为自己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戈某运输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缴获甲基苯丙胺等毒品,予以没收销毁。
据了解,近年来,区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毒品犯罪的专项斗争,坚持以召开宣判大会的形式宣传“6·26”国际禁毒日,扩大涉毒审判结果的公开度和影响度,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教育的作用。
新闻线索来源:刑庭。
报道媒体:2014年6月26日《番禺日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