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谎称被“强奸” 与夫合谋敲诈“损失费”
妻子出轨谎称被“强奸”
与夫合谋敲诈“损失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夏瑶瑶 崔杰锋)出轨被丈夫通过QQ聊天记录发现后,妻子不仅不承认,还谎称自己遭对方强奸,与丈夫合谋后将对方劫持索要10万元“损失费”。该案由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妻子出轨谎称被强奸
85后小夫妻陈某与温某(女)是连州老乡,同在番禺打工。两人于2009年结婚,平日感情一般。谢某是温某的同事,他明知温某已婚,仍与温某保持暧昧关系,经常聊QQ或通电话。温某去过谢某的出租屋两次,在第二次的时候与谢某发生了性关系。
纠集他人挟持敲诈同事
为了“讨回公道”,也为了取信于丈夫。当晚,温某决定和丈夫一起向谢某索要10万元的“损失费”。
两天后正好是谢某的生日。当天中午11时许,温某以庆祝生日为由将谢某约出来,然后借口送礼物给他,叫他在原地等。温某离开后将谢某的位置告诉了陈某。随后,陈某纠集另外三名男子驾驶一辆小车,把正在路边等候的谢某挟持上车,带至番禺一废弃厂房内实施殴打,并以其强奸了温某为由向其索要10万元,逼其打电话让亲属筹钱。
借口电话筹钱报警
起初,谢某被迫打电话筹钱未果,陈某等人遂降低条件,让谢某当天先拿5万元。后来,谢某借打电话筹钱之机,用家乡话让朋友帮忙报警并告知其所处的具体位置。
当天下午2时许,陈某和三名同伙带谢某到附近一家饭店就餐,被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温某也于同日在番禺一公园内被抓获。
5名同案犯均获刑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温某及另外三名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处温某及另外三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新闻线索来源: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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