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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治老赖 全力执行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5-04-30 09:06:10 来源: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更重要的是使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到位,只有这样,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政府的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机制,切实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大力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去年共执结执行案件5514件,执结标的4.53亿元。

强化执行公开机制

      推行执行日志制度,体现阳光执行。区法院对执行流程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执行日志制度,要求每位执行法官把每宗执行案件每天的执行情况用日志的形式详细记录,当事人可以通过信息查询系统查阅执行日志,了解执行进度。该项制度是区法院深化执行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准确体现了执行人员的工作量,有效地保持执行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稳定性,而且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执行工作实现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推行执行公开听证,促进执法公正。为了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案件公正、公开进行,区法院对执行裁决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执行公开听证,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有效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

      加大对赖债者通报和曝光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赖债者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力量督促赖债者履行债务,以强大的宣传声势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抵制老赖行为,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和震慑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营造拒执可耻、抗法必究的社会氛围,使法院的强制执行更具有说服力和威慑力。特别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区法院积极行动,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曝光,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014年全年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25人次。

      【典型案例】

        在执行满×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执行人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寄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不向区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期履行义务。此后,经办法官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期,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经办法官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原来,被执行人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严重影响其日常工作,只能来法院履行判决义务。

      积极运用威慑机制开展执行工作。对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区法院加大对其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有效挖掘社会资源合力破解执行难;加强对执行案件信息的社会化管理,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给予被执行人必要的限制。对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义务和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依法强化搜查、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冻结、划拨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典型案例】

     执行局在执行王××7人与广州雅×精化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系列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雅×精化有限公司寄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后经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仍在正常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其公司资金往来并未通过其对公账户。

     经办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沙湾某村有个配送仓库,于是驱车前往查封了该仓库内的财产,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查封裁定。

     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终于屈服,主动来法院缴纳了全部拖欠的工资10万余元,本系列案圆满执结。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充分运用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大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裁,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隐瞒住所地逃废债务的,与公安机关协调,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责任;对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那些积极参与或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

      执行局在执行被执行人宝×制衣(广州)有限公司欠款案中,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转移区法院已查封的财物,致使案件未能执行。为此,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各级政法委有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的规定,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其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番禺公安分局石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区法院执行局顺利对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执行法官向其充分阐释了非法隐藏、转移法院查封财物的严重后果后,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带领执行法官来到新的被转移财物的存放地点,区法院及时清点查封财物以确认是否有损毁丢失情况。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郑重承诺配合法院拍卖已查封的财物,将拍卖所得款项偿还给申请执行人。

      坚守司法理念保民生

      区法院积极引导执行法官牢固树立三种司法理念:一是司法为民理念,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科学发展理念,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三是和谐执行理念,坚持贯彻能调尽调,当执则执,和执结合,案结事了原则,不断完善人性化执法方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典型案例】

      执行局在执行广州大×正餐饮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系列案中,经经办法官调查了解,该公司已经停止营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总计拖欠的工资额多达15万余元,餐饮公司的经营设备已被查封。临近年关,工人们急需这笔钱回家过年。

      考虑到评估拍卖设备将需要较长时间,经办法官与物业出租方积极协商,经过反复做工作,最后物业出租方同意全额垫付被执行人所欠工人工资。

         最近,在经办法官的见证下,工人们都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典型案例】

      执行局在执行广州骏×手机配件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系列案中,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尚有部分出口外汇未曾申报入账,随后致函中国银行了解到提取被执行人的上述外汇需要被执行人公司的公章与财务章。因上述公章在诉讼阶段已被区法院劳动庭扣押,目前被执行人已停止营业,法定代表人为土耳其人,已返回国内,无法代表公司来提取外汇。

      经与劳动庭协商后,为保证执行程序的公正性,执行法官邀请被执行人经营所在地石壁街司法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的工人代表及劳动庭法官携带公章前往中国银行,在石壁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工人代表的见证下,顺利提取了被执行人的外汇收入。

      区法院执行局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动、加强财产调查机制等强有力措施,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它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多方配合,有效融化执行坚冰。区法院执行工作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使法治建设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新闻线索来源:调研科、执行局。

报道媒体:2015324日《番禺日报》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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