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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在乐园被大孩子打伤 母亲疏忽照顾自担三成责

发布时间:2015-04-30 09:11:06 来源: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通讯员杨晓梅 沈婉婷 黎焕萍) 别以为孩子被打伤就理所当然地让打人者负责,父母疏于照顾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杨女士的孩子在餐厅玩耍被大孩子打伤,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认为杨女士在一旁疏于照顾,对孩子的受伤亦有责任,判定其自行承担三成责任。

去年某日,杨女士携大儿子及两岁的小儿子沈昕(均为化名),到番禺区某大型连锁餐厅内的儿童乐园玩耍。当时乐园里只有沈昕与其哥哥两人在滑梯后面玩卡片,而杨女士则坐在儿童乐园旁边的餐桌边上。赵女士6岁的儿子高俊走到滑梯后面想拿沈昕的卡片,沈昕不肯,两人随之发生打斗。听闻儿子哭声后,杨女士赶过去,发现沈昕的一只脚受伤无法行走……

经询问,杨女士大儿子说高俊多次用手拍打弟弟大腿,高俊亦承认。事后,沈昕被医院诊断为右股骨中段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沈昕一方遂起诉至番禺区法院,并要求餐厅一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高俊自行进入儿童乐园玩,其父母各自洗手和点餐,对被告疏于监管,应对事件负70%的主要责任。

而事发餐厅的儿童乐园有标识提示“使用本儿童乐园设施的儿童须在3岁以上、身高90125厘米以内”,以及须有家长或成年人入内陪同等。原告沈昕事发时2周岁,其母亲未按餐厅要求入园陪同,对原告沈昕负有疏忽照顾责任,应对事件负30%的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一家向沈昕赔偿2.2万余元,餐厅免责。

 

新闻线索来源:少年庭。

报道媒体:20141218日《番禺日报》A2版、《南方都市报》A09版、《新快报》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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