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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图书馆受阻谎称有炸弹

发布时间:2015-06-11 02:34:2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袁辉  通讯员刘晓磊  崔杰锋)李某某进大学图书馆多次受阻拦心生不满,报警谎称有人在图书馆内放置炸弹。日前,该案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121214时许,李某某因进入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图书馆多次受到保安的阻拦而心生不满,遂用其移动电话拨打报警电话110,谎称有人在图书馆内放置炸弹,造成中山大学图书馆进行紧急疏散,并出动消防、刑警、120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排爆检查的后果。同月13日,李某某用其移动电话致电新闻媒体“今日一线”,编造同样的虚假信息以引发关注及恐慌,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依法缴获的作案工具移动电话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线索来源:刑庭、调研科。

报道媒体:201569日《番禺日报》A2版、《南方都市报》A04版、《广州日报》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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