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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提质效 司法显温情——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5-08-04 07:33:06 来源:

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始终把“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大胆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积极延伸审判工作职能,逐步形成专门化、制度化和个性化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开展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区法院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推行专业审判,促进质效双升

区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3-20156月,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218319人,审结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297件。

推行温情审判。推行圆桌法庭等亲情审理模式,以启发、疏导的讯问方式,耐心倾听未成年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消除其疑惧和对立情绪,增进他们对法官的信任感,鼓励其向法庭陈述心路历程,切实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认识错误,促其认罪、悔罪。在量刑时,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少用、慎用监禁刑,努力创造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实行法庭导引。吸收借鉴涉少刑事审判中的法庭教育制度,建立涉少民事审判中的法庭导引制度,即由法官围绕未成年人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启迪,引导其站在未成年子女的立场思考,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进而导入调解程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2013-20156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121件。

引入合适成年人。20145月,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在开庭审理涉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中,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从广州市合适成年人库挑选人员到场参与诉讼,打破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导致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护的窘困,切实发挥合适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教育挽救落失足青少年的重要作用。20145月至20156月,共安排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案件10件。

二、坚持寓教于审,推行人文司法

介入心理辅导。针对未成年人自控力低、容易产生叛逆心理、遇到挫折自暴自弃的特点,对犯罪动机怪异、犯罪手段残忍、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等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开心结。该项措施推行以来,探索总结了涵盖缺陷人格调查、心理创伤修复、犯罪成因剖析、犯后心理矫正、消除回归障碍等内容的“五步工作法”,为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帮教工作提供了新举措。

引入亲情倾诉。在庭审过程中适时引入亲情倾诉环节,邀请监护人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向被告人讲述抚育的艰辛和家人的关爱,由被告人向亲人和法官倾诉成长烦恼、犯罪原因,用亲情打动孩子的心灵深处,消除未成年被告人被遗弃、被鄙视的自卑心理。

加强判后释法。结合量刑规范化工作大力推行判后释法,向未成年被告人宣读所犯罪名的法定刑及各个量刑情节增减刑罚量的比例,给其一本获刑的“明白账”。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生活习惯等方面,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判后施教,阐明法官的期望,引导他们告别过去,重塑自我。

三、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帮教回访

建立回访帮教制度。做到重点回访考察与一般回访考察相结合、回访考察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法官回访考察与社区矫正相结合。一是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采取信件与监所探望相结合的方式,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状态,鼓励其积极改造。二是加强对未成年缓刑犯的行为回访工作,发现其有违法苗头的,及时予以告诫约谈,预防其重新犯罪。

促进重新就学就业。为使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切实得到社会化、人性化的矫正,帮助尽快回归社会,推行特殊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一是对于尚未完成学业的未成年犯,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其重新返回校园;二是积极争取团区委、关工委、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引导未成年犯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和上岗就业,消除其依靠自身力量就业可能遇到的困难,增强其对社会和周围人群的认同感,降低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风险。

开展判后矫正建议。为使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构建未成年人审判和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开展判后矫正建议工作,即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非监禁刑的判决后或裁定对未成年犯假释后,由经办法官提出矫正措施建议,连同判决书或裁定书一并送达社区矫正中心。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材料及时送达执行机关,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实现审判和矫正的顺利过渡和衔接。

四、深化法制宣传注重源头预防

有序推进法制宣传。为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区法院少年庭在工作中一贯秉承关爱未成年人的理念,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从审判延伸到学校、社区,内容涵盖了青少年日常行为规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不法侵害应对策略等几大方面,讲求实效性和趣味性。2013-20156月以来,共举办各类专题法制讲座19场,组织学生观摩庭审  13次,向近万名各个年龄阶段的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家庭、学校、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借力村居营造氛围。区法院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作审判及其延伸的重要工作来做,积极参与“关爱孩子月”、“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利用多种宣传平台,组织审判精干力量利用节假日在人口相对密集的社区、乡村设立流动法制宣传点,摆设法律咨询台,分发“涉少”宣传材料,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问题,区法院通过主动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提高重视和及时解决,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危害未成年人行为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区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我们同时清醒地认识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持续和健康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易发多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呼声日益强烈,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个性化帮教制度仍有待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尚有不足;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等等。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院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审判职能。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严惩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及猥亵、强奸儿童等恶性刑事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未成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开展判前、判后延伸工作,着力推进“羊城金不换—番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对非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帮教平台创新体系科学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加强与团区委、司法、妇联、教育、镇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征的法制教育新路径、新方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有关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教育培训,着重增强未成年人审判人员的执法办案、把握大局、化解矛盾、民意沟通、维护公平正义等各方面的能力,切实提高审判队伍在新形势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水平。

 

 

新闻线索来源:调研科、少年庭。

报道媒体:2015731《番禺日报》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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