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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职称考试进行诈骗 46名被告全部获刑

发布时间:2016-02-01 08:09:52 来源:

本报讯(记者袁辉 通讯员沈婉婷)日前,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被告人人数众多、被害人遍布全国的涉职称考试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46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被告人周××等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被告人何××等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据了解,20146月开始,邓××与张××、刘××(均另处理)经合谋后,先后在广州市增城区、番禺区注册成立“广州正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张博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在增城区、花都区设置办公地点,招聘被告人周××等46人为业务员并进行培训后从事诈骗行为。

20146月至20155月间,周××等人根据公司通过网络贴吧等渠道获取的考生报考信息,按照公司拟制的“话术单”通过QQ、手机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先以公司注册资金达人民币200万元、能在网上查询到工商注册资料等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有内部渠道获取职称考试原题和答案能保证考试通过、考试不通过可退款、有内部关系能将不合格的分数改为合格分数等虚假承诺,通过收取“保过费”“保密费”“改分费”“退款手续费”等各种名义骗取全国各地共计156名被害人(其中广东省外的被害人达百余人)的钱款达人民币6043690元,事后以屏蔽被害人QQ、不接听被害人电话等手段拒不退款。周××等46人通过上述方式各自骗取被害人钱款达人民币6000元至318420元。

2015525日,公安机关在花都区抓获邓××和周××(另处理),缴获赃款现金人民币273000元,后冻结上述银行账户内赃款人民币4833165.02元;在增城区广州正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花都区张博氏教育总部培训基地抓获被告人柯××等人,并当场缴获电脑、手机、银行卡、银行U盾等作案工具一批。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等46人诈骗公私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在共同犯罪中,周××等46人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均应减轻或从轻处罚。法院考虑其最初的确是通过招聘入职于“正保公司”、“张博氏公司”担任业务员,接受培训后按照公司安排从事上述诈骗行为,其中有些被告人在工作中意识到其工作存在诈骗行为,部分已经提出辞职或离开,且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自身获益只是其底薪工资加提成,这反映该些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有别于纯粹的个人诈骗行为,量刑时可根据各被告人入职时间的长短、具体实施诈骗的数额等予以区分。分别判决周××等28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判决何××等18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新闻线索来源:执行局、调研科。

报道媒体:2016129日《番禺日报》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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