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治老赖 全力执行保民生
番禺日报(记者/袁辉通讯员/沈婉婷 刘启)“公司都没了,还能把我们的工资拿回来,真的很感谢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总算可以舒心过节了!”50岁的钟大姐拿着刚领到的16000多元钱,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是国庆前区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中的一幕。当天,区人民法院现场共向8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共计55万余元,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为逃避债务注销公司
被诉人广州市番禺区番某珠宝工艺厂在拖欠工人工资未结清即债务未履行完毕的的情况下,该厂出资人即本案被告杨某某等六人亦于2014年7月1日作出清算报告,决定结束该被诉人的经营并申请注销,该清算报告中载明“……该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如再发生任何债权债务问题由出资人承担……”。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于2014年8月1日作出《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对该被诉人核准注销登记。
原告该厂工人夏某某等人遂以广州市番禺区番某珠宝工艺厂的投资人杨某某等六人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六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六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诉公司已被注销,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找六名股东的银行存款,很快查到股东之一的杨某某名下存款足以偿还案款,执行法官遂依法扣划了其银行存款37万余元,用于向36人工人发放拖欠工资1850元至21293.75元不等。
该批执行系列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个月,区人民法院依靠“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形成了针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网络快速查控体系。
据了解,所谓“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指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法院执行人员只需通过系统填写申请表、制作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电子文书盖章,直接发送给各银行,便可快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有效提升执行与协助执行的效率,压缩消极执行的存在空间,形成快速反应、规范协调的网络执行机制,改变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执行难”局面。2015年番禺法院整合资源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高查控系统建设质量,同时实现现场指挥、决策分析、信息查询、信用惩戒等功能,逐渐变“车轮执行”为网上执行,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与执行效果。
转移财产玩失踪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等12人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明某酒家劳动仲裁系列案,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明某酒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也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其开办人杜某某为规避执行在仲裁决定作出后将其名下酒家转手他人更换经营者,并隐瞒自己的常住地址、去向不明,虽经法院多方查找,仍未能查明其下落,致使案件至今未能执行。杜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对其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为此,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抓获杜某某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其被拘留后,其家属主动到法院送来案款98660元,此案履行完毕。
被传唤仍拒不给钱
被告人罗某某因经营不善拖欠35名工人工资74558元被诉至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某向工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滞纳金。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罗某某仅在支付三分之一欠款后就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剩余案款。因罗某某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向被执行人明确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告诫其不要心存侥幸,敦促其积极清偿债务,并组织罗某某与工人代表进行执行和解,因罗某某仍态度强硬拒不给付剩余案款,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遂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采取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到法院送来案款,此案履行完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更重要的是使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到位,只有这样,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努力提升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采取了多部门联动、建立财产调查机制等强有力措施,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它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多方配合,有效融化执行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