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各界支持下,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全面加强依法治区工作,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
维护安全稳定营商环境
严格贯彻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涉外、涉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司法保护,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1-5月,重点打击严重危害治安的犯罪,审结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犯罪案件172件;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6件;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4件。
构建公正高效的商事审判机制
组建专业化商事审判团队,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提高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以商事纠纷化解便利化为导向,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商事案件依法及时立案,注重判前调解,建立涉商、涉外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提高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进要素式审判。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充分进行法律释明,提升裁判的公信力。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尽量采取司法限制登记、禁止权利变更等“活封”措施,同时为被保全企业、停缓建工程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在商事审判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2017年1-5月,审结各类金融合同案件117件,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
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促进作用,建立完善法院与政府之间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丧失自我修复发展能力、不宜保留的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使产能有序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促进其债务重整、产业升级,焕发活力,帮助其重返市场。探索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充分运用债权人会议、破产撤销权等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和破产债权清偿率。协助政府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维护社会稳定。优先推动企业重整与和解。深刻认识推动重整与和解程序的重要意义,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重整与和解申请,对相关当事人分别提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的,优先推进重整程序。在重整与和解程序进行中积极动员各方力量,耐心做好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工作,指导债务人和管理人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督促管理人严格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通过重整程序,帮助那些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但管理规范、有经营前景的企业渡过暂时性难关,恢复活力;通过和解程序,促进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谅解,和缓解决各方矛盾;通过重整与和解程序,实现保护债权、保证就业、保全产能、保持增长、促进利害关系各方共生共赢的社会整体利益。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强化搜查、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冻结、划拨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强对执行案件信息的社会化管理,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着力强化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强与银行、保险、交通、税务、公安、检察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消费、招投标、政府采购,运用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力举措,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充分利用法院“金雕查控网”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率,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利。2017年1-5月,执结各类案件2743件,执结标的7822.5471万元。
强化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向当事人公开审判、执行各主要流程节点相关信息,落实阳光司法各项措施,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作用,利用媒体平台、官方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载体,定期发布商事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社会风尚。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
面对商事企业诉讼纠纷增加的严峻形势,我院主动及时向区委汇报情况,与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镇(街)加强沟通协调,交流、研讨妥善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办法,把区委的领导与政府的支持作为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后盾。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取得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
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诉讼指导
我院对企业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简化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及时快速审结,使各类矛盾纠纷迅速得到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秩序。我院同时注意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加强诉讼指导,尽早让当事人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及时开展诉讼活动,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
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矛盾
我院注重加大银企纠纷的调解力度,积极协调好银企合作关系,既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又保证企业不因还贷压力沉重而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实现银企互信互助,相互扶持,渡过难关。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准确把握调解时机,灵活协调当事人利益关系,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既能保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又可以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
灵活采取财保形式,保证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对生存困难但具备经营发展潜力、信誉一贯良好的非公有企业,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谨慎开展强制措施,灵活采取财产保全形式,尽量采取资产活封、设立担保等方式,维持欠债企业的“造血功能”,保证企业不因诉讼而影响生产创收能力,坚决防止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失业者的现象。对于经营不善、信用不佳的企业和个人,严格、快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控制其资产不流失,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打下基础。
确保法律效果,延伸审判职能
在审理涉非公有企业案件过程中,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使党委政府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促进辖区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同时确立了一批从司法层面把金融风险影响降至最低的司法调研课题,为健全和完善金融案件的审判机制提供理论支持,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开展。
新闻线索来源:调研科。
报道媒体:2017年6月30日《番禺日报》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