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判后释法:亲属起纷争 法官巧调解促和谐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出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六尺巷”的故事虽发生在古代,但其中彰显的礼让精神,今天读来依然发人深省。近日,大学城法庭陈忠法官以此为例,以案讲法,圆满化解一起因农村建房问题而大动干戈的亲属邻里纠纷。
原告郭某是被告陈某的嫂子,双方互为亲戚邻居。两家因建房问题多次引发矛盾。2017年1月份,原、被告再次因建房问题发生口角,原告将围墙推到,被告将原告打成轻伤,原告遂起诉至本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建房发生口角,被告击打原告致伤,被告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告辩称原告也将被告打伤,被告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中,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击打原告,是故意侵权行为,故被告不能因原告的一般过失行为而免责,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办法官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郭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263.37元。二、驳回原告郭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在接到判决后,均表示服从判决,但碍于情面,被告不愿意主动执行判决,原告也不愿意主动和被告联系沟通,导致两家关系一度更加僵化。判决生效后一段时间,原告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经办人陈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系亲戚邻里矛盾而引发的纠纷,虽然标的不大,但双方积怨已久,如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只有调解好双方的矛盾,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兄弟之间、叔嫂之间的家庭关系才能真正和睦起来。鉴于原、被告双方的亲属邻里的特殊情况,陈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仔细揣摩原、被告双方心理,通过电话回访,耐心向当事人做说服工作,用“六尺巷”的故事教育双方当事人:邻里之间相处,免不了磕磕碰碰,“让一让,三尺巷”,亲戚邻里之间应互相谅解、和睦相处,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两家关系。同时,在双方情绪平稳后,陈法官也向被告释明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流程及后果,并对被告不理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成功为当事人构建出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最后双方同意,到大学城法庭在陈法官的见证下,被告陈某当场一次性向原告郭某支付原告共计八千多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现场执行完毕后,双方均表示亲属邻里间应和睦相处,两家也就此握手言和,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彻底妥善解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大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陈法官用“六尺巷”的故事教育双方当事人,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巧妙地化解亲属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亲属邻里之间的关系,这也体现了法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新闻线索来源:大学城法庭、调研科。
报道媒体:2017年12月1日《番禺日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