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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投资“养老项目”类养老诈骗

发布时间:2022-10-12 09:26:19 来源:

一、基本案情

 

惠州市惠东县长者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者屋公司”)于2015年9月起经营长者屋养老院项目,设有护理院、养老公寓等。2016年底开始,在未取得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委托销售团队以在公园、超市等地派发宣传单、电话推广、设立宣传办公点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销售会员卡,以房屋折扣、消费补贴、返本付息等为诱饵招揽客户购买会员卡,共吸收993名被害人8022万余元,其中大部分为老年人,至案发尚有5845万余元未归还。被告人唐某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代理总经理、总经理,参与非法吸收资金1409万余元;被告人许某某于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公司代理总经理,参与非法吸收资金207万余元。案发后,唐某某和许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长者屋公司退清全部赃款。

 

 

 
惠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惠东县长者屋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唐某某、许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唐某某、许某某均具有自首情节,长者屋公司退清全部赃款,据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长者屋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分别判处唐某某、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单位长者屋公司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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