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析法 | “失信”“限高”仍拒不履行?番禺法院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破解执行难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少数被执行人即便“失信”“限高”
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此时法院该如何执行呢?
一起来看一下番禺法院法官的解决方式吧~
谢某与郭某、周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一日,谢某家突发大火,殃及郭某、周某家,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郭某、周某遂将谢某起诉至番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及时对失火房屋进行修复,消除对郭某、周某房屋权属的妨害。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作为起火房屋权属人,应对火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修复房屋,消除对其他居民的影响。谢某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谢某拒不履行赔偿及房屋修复义务,郭某、周某遂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经办该案的阮箐娜法官团队依法查控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修复受损房屋,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因火灾烧坏了排水管导致申请执行人周某房屋天花板渗水严重;申请执行人郭某房屋因外墙过火痕迹导致无法正常出租使用;失火房屋平时堆放了许多杂物,火灾后未及时清理导致散发出恶臭影响整栋居民楼住户。谢某的消极行为严重妨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修缮失火房屋以避免损失扩大。
现场图片
阮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谢某,但谢某先拒接电话,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拒不履行房屋修复义务,也拒不前往法院沟通协商。针对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阮法官依法将谢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但谢某仍不修缮房屋,甚至扬言自己一人独居,子女早已出国,不怕被法院“失信”、“限高”。
法官发出“预罚款”警告 被执行人一个月履行完毕
鉴于谢某态度恶劣,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阮法官决定改变执行方案,向谢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其若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修复受损房屋,将对其罚款5万元。
在“预处罚”的压力下,谢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主动向法院递交《装修合同》,开工修复受损房屋。为尽快完成房屋修缮,减少申请执行人损失,阮法官每周都会上门查看施工进度,催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法官督促执行进度
在法官的督促下,起火房屋终于在一个月内修复,该宗案件顺利执行完毕,避免了申请执行人损失扩大。因谢某在指定期限内纠正了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错误行为,故番禺法院未正式对其作出罚款决定。
法官说法
番禺法院 阮箐娜
执行局 三级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法院有权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预处罚”制度逐渐被广泛应用,《预处罚通知书》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通过预留一定时间,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法律意识淡薄的被执行人发出的“惩戒警告”,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从而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前提下,尽可能以教育代替惩罚,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