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析法 | 以“共享经济”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千万!两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2-10-13 07:13:41 来源:
近期,番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唐某云、邓某超等人成立公司,用保底收益为诱饵吸收资金,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经审理,番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公司总经理邓某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二人成立的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按各集资参与人未收回本金比例予以发还各集资参与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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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享经济”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