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 > 新闻宣传

番禺法院宣判一宗非法经营案件 二十一名被告人获刑五年六个月不等

发布时间:2022-10-13 07:39:42 来源:

2016年1月5日上午,番禺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涉案人数众多的非法经营案件,林某顺等二十一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番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顺、张某鹏、林某华、林某敬等人在“台湾富士林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赌博游戏机的生产、销售活动。“台湾富士林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租赁番禺区某科技大厦516室为公司销售部办公点,租赁同一大厦403室作为赌博游戏机的陈列展厅,租赁某科技园内1栋1楼设立“通恒电子配件厂”作为赌博游戏机的生产组装加工厂。其中,被告人林某顺任厂长,负责管理赌博游戏机的生产;被告人张某鹏、林某华、林某敬等3人任该公司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赌博游戏机的销售;被告人郑某娟等10人任话务员,负责电话推广销售赌博游戏机;被告人张某程等7人为工厂员工,负责赌博游戏机的生产组装、零部件购买、包装、售后技术支持等。

2015年2月5日,公安机关对上述地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价值约人民币276,000元的赌博游戏机成品及半成品、零配件一批(经鉴定上述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查获订单、销售表等书证一批,根据书证显示,该公司2013年度赌博游戏机的销售额为15,946,900元,2014年度的销售额为11,834,400元。经司法会计鉴定检验,其中被告人郑某娟等话务员个人自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销售赌博游戏机及配件的金额为3,441,600元至189,000元不等。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顺作为上述生产赌博游戏机工厂的实际管理人员,从多名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的书证、电脑资料等均可以证实被告人林某顺对生产工厂的事务具有管理支配权,负责组织赌博游戏机的生产发货等,其在生产、销售赌博游戏机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鹏、林某华、林某敬作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