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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番禺法院对涉职称考试诈骗案一审宣判 46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发布时间:2022-10-13 07:45:11 来源:

2016年1月23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被告人人数众多、被害人遍布全国的涉职称考试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46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被告人周某某等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被告人何某某等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开始,邓某某与张某某、刘某某(均另处理)经合谋后,先后在广州市增城区、番禺区注册成立“广州正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广州张博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博氏公司”),分别在增城区、花都区设置办公地点,招聘被告人周某某等46人为业务员并进行培训后从事诈骗行为,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间,周某某等人根据公司通过网络贴吧等渠道获取的考生报考信息,按照公司拟制的“话术单”通过QQ、手机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先以公司注册资金达人民币200万元、能在网上查询到工商注册资料等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有内部渠道获取职称考试原题和答案能保证考试通过、考试不通过可退款、有内部关系能将不合格的分数改为合格分数等虚假承诺,通过收取“保过费”“保密费”“改分费”“退款手续费”等各种名义骗取全国各地共计156名被害人(其中广东省外的被害人达百余人)的钱款达人民币6043690元,事后以屏蔽被害人QQ、不接听被害人电话等手段拒不退款。周某某等46人通过上述方式各自骗取被害人钱款达人民币6,000元至318,420元。

2015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花都区抓获邓某某和周某某(另处理),缴获赃款现金人民币273,000元,后冻结上述银行账户内赃款人民币4,833,165.02元;在广州市增城区广州正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花都区张博氏教育总部培训基地抓获被告人柯某某等人,并当场缴获电脑、手机、银行卡、银行U盾等作案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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