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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信用惩戒 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22-10-13 07:48:29 来源:

近年来,社会各界加强诚信社会建设的呼声高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除了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外,在处理各种违法和失信行为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具有搜集和掌握信用信息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征信活动中来,使征信系统信息更加全面、可靠,同时促进征信活动在法院执行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番禺法院高度重视应用信息技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用足用好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为执法办案提供新路径。番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实施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就是很好的一项举措,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共执结案件6159件,执行标的5.4亿元,全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47人次,因纳入失信当事人而主动联系本院履行债务的案件有57件。

案例1:贷款融资遇阻  主动归还欠款

杨某与黄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黄某向杨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6万元。判决书生效后,黄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杨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躲避执行,家中无人,账户无钱,经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困境。番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曝光。公示曝光后不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前来偿还欠款。原来,被执行人因急于生意运作周转资金的需要,前往银行申请贷款,但被银行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成功贷款,甚至连普通信用卡都办理不了,黄某深深感觉到为了逃避1.6万元的欠款而无法贷款融资、逃避执行的行为得不偿失,代价太大,在法律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结。

案例2:失信导致失人心 业务合作遭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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