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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打击刑事犯罪 努力建设平安番禺---番禺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2-10-13 08:08:43 来源:

近年来,番禺法院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确保刑事案件司法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平安番禺、法治番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至2016年4月,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615件8119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审结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393件498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结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性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26件29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57件1135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1件128人,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结原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翟某纯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有力促进我区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依法惩治经济领域犯罪和危害民生犯罪。审结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44件173人,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157件218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168件1169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案件73案85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高效审结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如周某云等46人电话诈骗案,谢某威等21人开设赌场案、巫某君、郑某庆销售伪劣卷烟产品案等,有力震慑了犯罪份子,为辖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平安番禺”建设。

 

 

番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十一人非法经营案

 

 

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在强化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疑罪从无原则,2013年至2016年4月共对1588名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依法适用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规则,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实现零超期羁押。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为182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继续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通过适用缓刑、适时减刑、假释等措施,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规定,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2013年至2016年4月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5件391人,判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和免予刑事处罚110人,非监禁刑适用率约为30%。

 

 

 
深化刑事审判改革,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牢固树立庭审中心理念。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居中裁判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衣分发挥举证、质证、认证各环节的作用,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使庭审真正成为确认和解决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

依法充分适用简易程序。优化审判力量配置,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向改革要效率,借深入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的契机,审理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积极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实行相对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由专人办理的模式,简化相关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2013年至2016年4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刑事案件4902件,平均结案时间15天。

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罪名的案件,经当庭询问、讯问所有诉讼参与人意见,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并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罪犯快速交付执行。通过速裁程序,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适用缓刑,有利于被告人更好回归社会。

 

 

 
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以及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以有利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原则,建立多方长效工作机制,相互促进工作,共同推动程序保障,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为使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构建未成年人审判和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开展判后矫正建议工作,实现审判和矫正的顺利过渡和衔接,既彰显了刑事司法的威严又体现了良好的社会帮扶效果,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加大自诉民事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认真做好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认真做好自诉案件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或其亲属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犯罪手段等因素,在刑事部分予以宽缓处理。2013年至2016年4月,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0件,其中32件成功调撤民事部分的纠纷。

强化刑事审判司法公开。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进行公开审判。对审判法庭进行数字化改造,保障案件庭审实现记录、录音、录像“三同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将符合上网条件的刑事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在本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审判信息,有效推进了“阳光司法”。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通过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庭审429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公布刑事裁判文书2784份。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宣传的“隐性司法”功能,利用报纸、电视、板报等宣传载体,全方面、多角度向社会公布刑事审判工作部署和阶段性成果,适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的判决情况,采取集中宣判、以案释法等形式,达到惩处个别教育多数的效果。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从审判延伸到学校、社区,内容涵盖了青少年日常行为规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不法侵害应对策略等几大方面,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家庭、学校、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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