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番禺俩欠薪老板获刑责
发布时间:2022-10-13 08:15:57 来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近日,番禺法院对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已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