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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08:48:20 来源:


公告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我院决定在本辖区内公开选任16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和条件

 

 

1、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番禺区户籍;

 

(3)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富有基层调解、司法工作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6)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及待遇

 

 

人民陪审员经番禺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我院将根据规定,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推荐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上述表格请登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pyfy.gzcourt.gov.cn)下载。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2)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小一寸照片1张;

(5)相片电子版和申请表的电子版;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7)计划生育证明。

 

 

3、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

番禺区人民法院政工办(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区人民法院办公楼8楼,电话:39122683,39122650。)

 

 

 

 

(二)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和任命

 

 

由番禺区人民法院按上述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再会同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初步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由我院提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番禺区人民法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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