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正司法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2016年以来,区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创民商事工作的新局面,2016-2017年4月,区法院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903件,审结14478件,结案标的39.83亿元,民商事法官人均结案287件。
一
增强为民司法意识,提高审判服务水平
针对番禺区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多发、矛盾突出的特点,区法院在广州市两级法院中率先成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庭,开拓了全市两级法院专业化审判的新路径,有效实现了传统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
劳动案件审判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劳动者的生计问题,具有较强的紧迫性。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积极探索审判改革模式,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提速:
1
提前介入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上诉,环节较多、耗费时间较长。鉴此,在采取仲裁保全措施时,针对用人单位对欠薪数额异议不大的案件,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说服用人单位出具工资欠条,使劳动者能够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进入仲裁程序。
2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
针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尽可能一庭结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2016-2017年4月,劳动争议案件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15.6%,比2015年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9%上升了6.6%,当庭裁判率达到21.2%,平均审理周期也从2015年的3个月,缩短到现今的1.5个月左右。对于拖欠工资报酬、工伤赔偿等事关劳动者基本生存需要的案件,予以优先处理,依法快审快结。
3
敦促用人单位当场付款
在做调解工作时,以一次性解决双方所有劳动争议为前提,敦促用人单位当场履行调解方案,让劳动者“手持现金、微笑结案”。2016-2017年4月,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在协议签订当场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等款项共1130万余元,510人次。上述举措大大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成本,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快速修复受损的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宁与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从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16-2017年4月,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新收案件1723件,结案1612件,法官人均结案322.4件,结案标的1068万元。
交通案件审判创新“四方共建”,破解交通肇事赔偿难题。
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判决多、调解难、执行难、上诉多的情况,建立了由人民法院、交警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诉前联调工作室四方共同参与建设的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
1
强化与交警部门的联动
同区公安分局建立诉调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且在番禺交警一中队、三中队分别设立调解工作室,推进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平台前移。在诉讼中,充分尊重事故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达成的协议,通过司法确认机制将行政调解的成果转化为司法成果。
2
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的协调
建立“一会一书一员”的工作新机制。“一会”是指定期与区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协调会,共同协商解决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书”是指“调解建议书”。经与各方当事人共同初步核算,由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诉前调解建议,以帮助保险公司正确把握理赔数额,控制理赔风险。“一员”是指保险公司指定一名固定的保险调解员,给予必要授权,积极参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
3
充分发挥诉前联调优势
将案情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主动引导至诉前联调工作室,最大限度调动司法、行政、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告知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在“四方共建”机制中,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专业性、交警部门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作用、保险公司简化手续的便民措施、诉前联调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共同形成了调处该类纠纷的社会整体合力,有效提高了化解纠纷的效率,有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16-2017年4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庭新收案件1576件,结案1525件,法官人均结案305件,结案标的1.38亿元,其中调撤结案490件。
二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
把公正高效审理涉农案件,作为依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平台,对涉农案件实行“一简二优三保障”措施:“一简”即对涉农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化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及时快速审结,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持农村正常的生产秩序;“二优”即优先审理、优先协助执行,在审执各阶段为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三保障”即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障在审限内审结,保障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完善基层矛盾化解网络
纵向上,通过与派驻法庭的人民调解员紧密配合、与各镇街保持有效沟通、以及利用各村、居委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形成“村、居委——镇街——法庭”的大调解格局,和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横向上,与司法所、综治办、劳动所、妇联等部门横向形成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通过不同调解方式的紧密衔接,提高了调解成功率。2016-2017年4月,三个中心人民法庭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民商事纠纷1499件。
建立突发事件联动处理机制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基层维稳和综治工作,针对群体性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非诉纠纷,及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法律支撑,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将纠纷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提前介入矛盾纠纷的处理,努力实现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与党委、政府合力把矛盾化解于诉前、化解于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
形成与基层政府的良性互动
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到各镇街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解答法律疑难问题。法庭庭长定期参加辖区的“五长”接待活动和“基层大接访”活动,耐心听取群众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群众法律问题,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注重加强对辖区社情民意的分析研判,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和发建议书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三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公开工作
不继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以司法公开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全面提升。2016-2017年4月,通过网络直播各类民事案件庭审460件。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公布各类裁判文书5668份。重视司法宣传工作,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络,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2016年以来邀请视察法庭工作、召开座谈会议和走访代表、委员等82人次,耐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答复反馈并予以改进,增进代表、委员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精心挑选民商事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并于庭审后组织代表、委员与合议庭成员进行座谈,就相关问题进行释法答疑,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建立校园巡回法庭机制
大学城法庭积极探索“送法进校园”的新模式、新路径,与广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建立固定联络点,定期到高校法学院模拟法庭内开展民商事案件巡回审判,庭审后开展专家点评以及互动问答,通过生动灵活的方式对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受到高校师生的欢迎与好评。2016-2017年4月,逾1000名高校师生旁听了校园巡回法庭庭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