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绝非戏言|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你真的想好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国法院吹响号角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在这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战役中,番禺法院强势亮剑,重拳出击。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坚决采取惩治措施,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今年以来,我院移送公安机关拘留33人,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共有9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面对这样的严重后果,这些被执行人个个悔不当初,被执行人何永康就是其中的一个。
搭档拆伙,说好的补偿款却多次拖延
万炳耀与何永康共同出资、合伙经营音箱厂,双方各占50%份额。2014年7月18日万炳耀决定与何永康拆伙,于是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何永康应向万炳耀支付一定数目的退伙补偿款。何永康在合伙协议签订后支付了两期补偿款。按约定,何永康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向万炳耀支付第三期补偿款40万元,但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何永康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万炳耀多次向何永康催收应付补偿款40万元和其他欠款未果。至引起纠纷,万炳耀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市中院二审判令何永康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万某某支付退伙补偿款1021147元及违约金,何永康的妻子苏某某对上述债务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拒不履行判决,竟想出转移财产的“高招”
被执行人何永康不但没有想办法积极依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反而想出了转移财产的“高招”。2016年4月,何永康将其认缴出资100万的公司100%股份以转让金0元全部转让给其父亲何某君。因何永康和苏某某名下的机动车和房产的剩余价值均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又无法对原属于被执行人何永康的该公司股权采取强制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判决岂容“戏弄”,自食苦果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