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第一天被“下毒” ——毒品证据被销毁?!法院这么判
2014年凌晨6时许,小木(化名)突然精神异常、嘴唇红肿的跑到同学的房间说,“我四五点的时候喝了一杯咖啡,是孙经理给我的,我的头好晕,咖啡里好像放药了。”、“孙经理是坏人,外面的人是一伙的,这里有可能是交易毒品的地方。”当日上午10时许,警察来到并通知救护车将小木送往医院救治,当日下午小木病情加重转到重症监护室救治。明明是来应聘工作,怎么却喝下了毒品?
案情回溯:
番禺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孙某斌利用其在番禺某生态农庄任经理职务之机,将前来应聘找工作的被害人小木骗至其在生态农庄的住房内,将一杯含有冰毒成分的咖啡让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下,致使被害人出现精神异常、发烧以及嘴唇红肿等症状,后被送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被告人、被害人的尿液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5年6月4日番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孙某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斌及辩护人以毒品来源不清、现有证据不足提出上诉,请求改判孙某斌无罪,广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番禺法院重新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同样的刑事判决。孙某斌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现有证据已被人为毁灭
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
侦查人员23日上午10时许勘察案发现场发现,该房间地板刚被拖过,地板还没有干;房内有两个玻璃杯,其中一个已被清洗干净;在冲凉房内有一个盆装着一个用水浸泡着床被单。至此,本案的直接证据——那一杯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咖啡”的残留物已被被告人孙某斌人为灭失,再不可能提取。因被害人是特殊过敏性体质,其因接触过敏源甲基苯丙胺才产生系列过敏甚至中毒反应。
孙某斌承认其给被害人小木倒过“咖啡”喝,但对于小木出现的中毒反应及案发的经过,孙某斌的供述不断变化。从辩称小木喝下“咖啡”出现中毒反应至后来辩称其不听劝告喝下隔壁窗台的来历不明的矿泉水才有中毒反应。对此,被害人明确自己并没有喝过隔壁窗台的来历不明的矿泉水,不定期出入该处的保安亦称没见过上述位置放有矿泉水瓶。
对于自己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孙某斌先是辩称其案发前两个月曾经吸食过毒品,后来又辩称案发当天,被害人喝过的咖啡、来历不明的矿泉水其也尾随喝了,也出现不适的症状。
举措反常,没有合理解释
实属毁灭证据之举
对于被破坏的现场,孙某斌的辩解是其爱干净,别人用过的东西都要清洗。但事实上,并非现场所有的东西都被清洗干净,而是进行了有选择性的清洗。被害人接触过盛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