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黑恶: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2-10-19 06:45:11 来源: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斗争始终上演“进行时”,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努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势头。
经历了从立法空白、粗疏到严格法律标准,经历了从程序缺失到疑罪从无,实现了从严打到宽严相济,又迈入了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新时代——40年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见证和促进了刑事诉讼理念的成熟与进步,一点一滴地推进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40年来的实践有力地证明,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才能标本兼治,才会取得长效,才能真正赢得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正在实现由“扫”到“治”的跨越。
夙兴夜寐,对黑恶犯罪实现严厉和精准打击
1978年,改革时针初启,百废待兴。
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
改革初见成效,但社会秩序比较混乱,恶性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拉开序幕。
之后历次的严打中,涉黑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
司法实践中,对于黑恶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