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男子在淘宝上购买空调压缩机被炸伤 法院判决卖家及淘宝平台须承担责任
“空调爆炸”听起来好像危言耸听,感觉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近年来却实实在在发生并被媒体曝光。在淘宝上购买的空调压缩机爆炸,淘宝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当事人、卖家和淘宝公司之间承担责任的份额又应该如何认定呢?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18日,张某成在刘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了一台二手“打气抽真空两用空调压缩机改装泵”,熟料,在收到货的第二天,张某成在家中通电开机测试时,该泵在开机后十多秒内突然爆炸,张某成左眼球当场被炸爆,左大腿被炸裂,同时导致全身多处被压缩机碎片炸伤。此次事故给张某成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其遂诉诸法院,请求刘某及淘宝公司赔偿95375元。
淘宝公司辩称:
淘宝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无需就原告所受伤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已履行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的审查义务。张某成使用油类液体测试以及压力过高时未关闭电源系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即张某成对真空泵发生爆炸存在重大过错。
刘某辩称:
发生爆炸导致张某成受伤的机器并非在其淘宝店购买的,张某成提供的公证书显示2015年8月18日在购买“打气抽真空两用空调压缩机改装泵”的当日也在别处购买了其他空调机器产品:一匹的全新空调内机,该机器也有可能发生爆炸,且张某成作为某电器公司员工,经常购买各式空调产品,不确认爆炸的涉案商品是否在其淘宝店购买。综上,刘某不应承担张某成伤残的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番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成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对张某成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刘某应承担85%的赔偿责任,其余15%的损失由张某成自行承担,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张某成总损失40%的范围内与刘某承担连带责任。综合张某成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共计79580.89元,由刘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67643.76元;淘宝公司在张某成总损失40%(即31832.36元)的范围内与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某和淘宝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生效后张某成又就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案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赔偿1435479.9元×85%=1220157.92元,淘宝公司在总损失40%(即574191.96元)的范围内与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番禺法院一审依据相同理由判决刘某赔偿张某成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8668.37元,淘宝公司在229962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淘宝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淘宝公司以综合考虑张某成的实际情况、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因素为由,撤回上诉申请。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 程君
番禺法院 二级法官
1.淘宝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淘宝公司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刘某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时,已经知道其经营范围包括各种品牌、型号的压缩机,销售的商品包括“打气抽真空两用泵 汽车空调维修 旧空调压缩机改装泵3/4升”,但并未进一步审查登记刘某的营业执照、“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信息,即准予刘某经营淘宝网店销售改装后的特种设备,至庭审时仍有其他淘宝卖家在出售类似商品,淘宝公司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2)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利用其自身网络信息技术,通过设置关键词等技术手段,能够较为容易地筛选、知悉、判断“打气抽真空两用泵 汽车空调维修旧空调压缩机改装泵3/4升”并非普通商品,而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且改装途径不合法,但淘宝公司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该类商品的销售进行一定的限制。综上,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刘某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责任。淘宝公司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披露经营者信息及对涉案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均不能减轻或免除其侵权责任,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间接侵权行为致事故发生,其承担责任的份额应为次要责任。
2.承担责任的份额如何认定?
刘某经营的淘宝店铺未办理工商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登记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的改装,并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张某成未取得制冷与空调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其他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具有一定过错,对事故发生应负次要责任。刘某对张某成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应承担85%的赔偿责任;张某成其余15%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张某成总损失40%的范围内与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
一方面,购买淘宝上空调压缩机等专业设备,一定要在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正规商家购买,同时要规范操作,防止压缩机爆炸伤人。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与实体店经营相比,只是销售方式不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者及网络交易的商品仍需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涉案产品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容器,系特种设备,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特殊性,此类商品改装后在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时,平台经营者应尽到与之相适应的审查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