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冲破实现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时与势的辩证把握中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在破与立的相互激荡中筑牢司法为民的底线,在供与求的动态平衡中把准司法为民的关键,在内与外的协同推进中塑造司法为民的特色。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无论是建国初期的法制初创,还是改革开放时期的阔步前行,“改革”始终是推动人民法院战胜风险挑战、永葆生机活力、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法宝。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迎来了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黄金时期”。
本轮司法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具有高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是继承和巩固人民法院改革成果、推动人民法院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程,是着眼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深层次问题的制胜一役,更是引领人民法院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关键一招。而这一切,归根到底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改革,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同时努力实现兑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可以说,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是当下与长远权衡、局部与整体博弈、目标与路径统筹下的系统工程,是政治上必须为、形势上应当为、机遇上赶紧为的重大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观大势、抓要害、重实干、谋长远,以政治绝对忠诚、精神永不懈怠和勇挑重担的担当,书写了浓墨重彩的改革篇。
一是在时与势的辩证把握中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人民法院锚定奋斗目标、校准前进方向,推动改革从“大写意”到“工笔画”深度转变。
把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短短数十字,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高度的法治性和强烈的时代性,是人民法院开展法院一切工作的思想基石、价值指引和目标追求。人民法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夯实推进司法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规划和周密部署,确定了9大改革领域、129项改革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文件50个。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注重顶层设计、强化责任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任务全部实施推开。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明确了10大方面65项改革任务,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具体而翔实的目标图、路线图和施工图。改革之难,难就难在要碰到深层积弊,要破除固有观念,有纷扰、有阻力、有难度,必须讲求方法和艺术。面对认识短板,高度重视思想疏导,引导干警服从改革、支持改革、引领改革;面对地区差异,扎实推进改革试点,鼓励基层首创,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面对动力不足,落实容错机制,对干警先试先行中的差错予以包容,鼓励干警甩开膀子干、迈开步子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实现改革天时、地利与人和的有机统一。
二是在破与立的相互激荡中筑牢司法为民的底线。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群众的利益、群众的观感、群众的信心,归根到底要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优质高效办理中。故而,案件办理的高水平是硬任务,而审判质效的高质量则是硬要求。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中,直面制约案件办理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破机制之弊赢长远之势,不断实现案件办理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