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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组织卖淫 分工明确 团伙中九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10-19 09:48:02 来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番禺法院对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近日,经番禺法院一审判决,番禺区一伙组织卖淫恶势力团伙9人被依法判刑,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五年不等,并出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为增加业绩招揽推广员提供卖淫服务

2008年始,星某俱乐部为增加业绩,成立推广部招募推广经理(俗称妈咪)招揽推广员(卖淫人员),并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在日常运营中,被告人李某容、马某、任某、陈某等人受聘担任推广经理,分组管理推广员,根据前来星某俱乐部消费的客人需求安排推广员为客人提供有偿陪侍、出钟过夜等卖淫服务,收取客人一定标准的费用,并从中提取分成。

作案团伙分工明确  组织结构清晰

2014年至案发前,星某俱乐部招揽推广员五百余人,至少十人以上曾提供卖淫服务。期间,被告人郑某受聘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协助管理俱乐部;被告人张某东受聘担任楼面部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楼面部公主少爷及房间服务等工作;被告人梁某阳受聘担任楼面经理、督察经理,负责管理楼面部少爷,并监督员工表现,对推广员超人数限制等违规行为开具罚单;被告人路某某、林某等人受聘担任楼面经理,负责管理楼面部公主,并根据客人需求联系推广经理安排推广员为客人提供有偿陪侍、出钟过夜等卖淫服务,代收客人微信转账支付费用。

被告人九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五年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张某东、梁某阳、李某容、马某、任某、陈某、路某某、林某等九人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九人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当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郑某、张某东、梁某阳所起作用稍重于其他六名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区别。故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张某东、梁某阳等九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五年不等,并出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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