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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也能非法集资?小心别掉坑!

发布时间:2024-03-11 15:01:00 来源:

临近春节假期,不少人终于闲暇下来,选择购买钢琴等乐器培养爱好陶冶情操。但是在发展兴趣爱好的同时,也要注意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近日,广州番禺法院审结了一起琴行老板以投资买钢琴为借口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一下吧~

基本案情

林某于2014年注册成立博某琴行,以销售钢琴和培训学生练习钢琴为主要业务,林某是法人代表并负责经营。2018年起,林某因需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可以赚取佣金为由,向学员及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以一个月为期,每笔订单支付投资者5%-6%的佣金。2020年7月开始,因受疫情影响,琴行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林某通过虚构钢琴订单量的方式,向投资者吸收更多投资款,除用于返还投资者本息之外,还用于填补琴行经营亏损及个人投资房地产。最终需要返还的本息日益庞大,林某资金链断裂后主动投案自首。

经审计,林某自2018年至2022年案发,累计非法吸收29名投资者资金约2.43亿元,至案件宣判时,仍有22名投资者合共1841万余元未兑付。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林某向各被害人退赔18410357.58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李森标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财产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自2018年起,林某作为琴行经营者,未认真开展销售钢琴、培训学生练琴等主要业务,反而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赚取佣金为借口,向学员家长吸收资金达2.43亿元,导致大量学员无法完成培训课程,还遭受严重财产损失。番禺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严厉惩治了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案件宣判后,番禺法院针对案件所暴露出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强化企业审核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等建议,通过加强多部门联动,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本案也警醒相关企业、从业人员要坚守合规底线,诚信经营,切勿急功近利、非法集资。投资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辨识能力抵制高利诱惑理性投资决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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