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阳光守护“人间大爱”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番禺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年逾耄耋的何奶奶十数载如一日地精心照料双亲失联的未成年人小乐。番禺法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缓解小乐求学的燃眉之急,同时凝聚多部门合力修复血肉联系,最终以部分调解、部分判决方式要求小乐父母向何奶奶支付抚养费用,用司法裁判守护人间温暖,以司法正义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双亲出走,邻居奶奶好心抚育
2006年4月,阿强(化名)和阿花(化名)非婚生育小乐(化名)。但好景不长,两年后阿强、阿花因感情不和而分开。自此阿花再未履行母亲的责任,既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探视小乐。作为父亲的阿强,将年幼的小乐交给了邻居何奶奶(化名)抚养,并自2008年11月起不再支付抚养费且无法取得联系。考虑到小乐一直由何奶奶抚养长大,为保障小乐健康成长,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何奶奶担任小乐的监护人。在何奶奶一家人的亲切呵护、关爱下,小乐于2021年考入广州某职业技术学校,也在2024年3月收到了大专录取通知书,将于9月份入学。
本来,考入大学是值得庆祝的大喜事,但学费缴纳通知书却领令何奶奶一家犯难。原来,何奶奶已年过八旬,目前仅依靠儿女的支持以及帮助照顾他人儿女的些许费用来维持生活。如今还要额外负担小乐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实在捉襟见肘。为确保小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何奶奶和小乐无奈诉至我院,要求阿强、阿花支付小乐独立生活之前的抚养费。
司法救助,解决燃眉之急
“黄法官,小乐就要开学了,我们交不起学费可怎么办呀?”该案承办法官黄一宾刚刚翻开卷宗,便接到了何奶奶的求助电话。
原来,因长期无法联系小乐父母,何奶奶和小乐要通过本案诉讼解决学费将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缺乏父母名下财产线索,无法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胜诉权益;二是未掌握父母有效联系方式将影响诉讼进程,可能无法及时解决小乐的学费需求。
对此,黄法官立即耐心向何奶奶和小乐释明了当事人申请法院查询被保全人财产以及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何奶奶紧皱的双眉终于松开了,她立即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申请查询被保全人财产,同时小乐也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番禺法院迅速启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阿强、阿花的财产,并依法实施保全,同时经审查认为小乐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情形,遂决定对小乐予以救助,并在开学前将救助金发放到小乐手上。“真的太感谢黄法官了。这下小乐上学的事就不用愁了。”何奶奶在电话里如此说道,声音中洋溢着欢喜。
多方联动,修复血肉联系
“抚养费纠纷表面上系诉请金钱给付,实质上是旨在从物质乃至情感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因此,亲子双方到庭应诉尤为关键。”黄一宾法官分析道。
阿花被采取保全措施后不久,便主动联系黄一宾法官。但阿强经邮寄、电子送达其户籍地、实名认证手机号后,仍然无法联系。面对送达困局,黄一宾法官并未气馁,并拨通了长期联系何奶奶、小乐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详细了解阿强的情况。原来,阿强常年离家在外打散工,收入不稳定,也没有固定住所。现其户籍地址仅住有阿强的家属。为此,黄一宾法官决定实地走访阿强家属及当地村居、派出所,最终成功找到阿强的最新联系方式。
“我又没有犯法,为什么要去法院?”起初,阿强对于到庭应诉十分抗拒。对此,黄一宾法官与派出所陈警官共同向阿强释明,答辩既是诉讼权利,即被告有权提出答辩意见、事实与理由并举证以反对原告的诉请,同时又是诉讼义务,即被告不履行义务将承担举证不能等法律后果。陈警官还说道:“你实在有顾虑的话,有我陪你!”陈警官的承诺犹如一颗定心丸,让阿强终于放下心来,同意在陈警官的陪同下到庭应诉。
成风化人,弘扬善德善行
庭前,阿花来电称其已在省外再育有儿女并全职在家抚养,家庭经济并不理想,无力承担小乐抚养费。黄一宾法官一方面向阿花释明其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双方就具体金额、时间等进行协商。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何奶奶、小乐与阿花达成部分调解,约定阿花分期支付抚养费至小乐大学毕业。
庭审中,十五年来何奶奶精心照料小乐的证据被逐一出示。其中何奶奶带小乐去逛花街、逛公园的照片上,小乐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你作为小乐的父亲,本应履行抚养义务,却将小乐交给何奶奶,还一度失联。现如今何奶奶含辛茹苦地将小乐抚养成人,你应当积极报答,日后更应履行为人父亲的职责。”在黄一宾法官的释法说理下,阿强攒紧手中的照片,想起自己十五年来从未担负起父亲职责,终于泣不成声:“我对不起小乐,对不起何奶奶。我以后一定认真悔改,好好照顾小乐,好好报答何奶奶的恩情!”随后,番禺法院判令阿强向何奶奶支付13万余元抚养费。双方均无上诉。
人间有大爱,处处有真情。下一步,番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升少年审判质效,以为民心护少年成长,以公正心成风化人,助力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