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设备顺利安装了
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和行业通过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使用太阳能这一绿色能源。当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遭遇相邻楼栋业主及物业公司阻拦时,此类纠纷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刘某是某小区A栋的顶楼业主,其计划在A栋楼顶安装光伏发电装置,并征得了该楼栋其他业主以及社区居委会的同意。同时,刘某还向供电局、属地城管部门进行了报备。随后,刘某购买了光伏发电装置,并安排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同小区B栋的部分业主认为,刘某计划安装的光伏发电装置影响到其采光权,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投诉至物业公司。为此,物业公司多次阻拦刘某安装,导致光伏发电装置闲置将近3年还未完成安装。
刘某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不得阻碍并配合其安装光伏发电装置。
受理案件后,法院组织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发函至相关行政部门协助调查。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不得阻碍,并配合刘某在其楼栋顶楼天台部位安装光伏发电装置。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眭翘本案中,刘某计划安装光伏发电装置的顶楼天台系A栋所有业主的共有部位,其安装计划已获得该楼栋全体业主的同意,符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案争议的相邻关系问题。经现场走访查勘发现,刘某所居住的A栋直接面向望江风景,B栋位于A栋后面且略高于A栋,B栋的高楼层也能直接看到江景。两栋楼之间相隔一条宽约十多米的马路,马路两侧有连片的树木,树木的高度与A栋高度差不多。A栋楼顶中间有一堵高约2.9米的墙体,光伏发电装置拟安装在墙体背面,安装后不会超过该墙体和树木的最高处。综合现场查勘的各方面情况,法院认为刘某计划安装的光伏发电装置不会对B楼栋的日照、采光、通风、视野等造成直接或较大的改变及影响。另外,物业公司也未能证明光伏板材和发电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综上,法院认定刘某安装光伏发电装置的行为没有侵害相邻楼栋业主正常居住的权利,物业公司不得阻碍刘某安装光伏发电装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民法典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作为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目的就是希望邻里之间在以上原则指引下,遇到邻里纠纷时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大家共同努力,构建互帮互助、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