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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代码”用于证明研发成果?罚款!

发布时间:2026-04-27 09:53:11 来源:

        为了应付庭审,居然在网上购买源代码企图蒙骗过关?近日,某数字科技公司因在法庭上提交网购代码冒充自主研发成果,不仅丢了合同,还因伪造证据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2025年初,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法官崔淑冰受理了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云南创业者杨先生与广州某数字科技公司签约,委托开发一套数字化服务系统,却在支付50万元首付款后迟迟未获交付。杨先生遂起诉要求解约退款,却反被对方指控违约,双方僵持不下。

        首次开庭,法庭要求数字科技公司登录网盘展示代码。但其委托代理人却屡次操作无效,也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这一表现引起了法庭的警觉。崔淑冰法官决定先行休庭。

        庭审后,崔淑冰法官反复梳理被告提供的所谓开发系统工作微信记录,终于从数万条信息中,发现一名频繁参与系统设计讨论的“康先生”。凭借经验,她判断此人可能是查明案件的关键。

        崔淑冰法官从聊天记录中的一张截图上,发现了康先生的联系方式,并成功拨通了电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崔淑冰法官严肃指出出庭作证系其法定义务,并最终劝服康先生出庭。

        第二次庭审中,康先生到庭作证称,自己仅是项目的外包开发人员,因被告公司未足额支付开发费用,从未交付最终成果,仅交付了测试版系统。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法庭组织现场勘验。这次,数字科技公司委派技术人员到庭演示,但其系统漏洞百出,与之前提交的证据材料严重不符。

        为突破技术事实查明的难点,法庭依法启动专家辅助人机制,邀请技术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辅助对涉案代码及系统进行专业审查。

        第三次庭审中,崔淑冰法官要求数字科技公司再次现场演示系统,并展示源代码。但数字科技公司展示的系统界面、功能结构与之前的证据截图明显不一致,版本号也对不上。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专家辅助人进一步操作系统,同时分析代码结构,并比对版本信息,全面展现了现场系统在开发时间、迭代记录、需求文档、技术文档等方面的异常。

        “这套代码是什么时候开发的?开发过程有没有完整的迭代记录?需求文档在哪里?技术文档在哪里?”崔淑冰法官连续发问。数字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的回答越来越含糊。

        崔淑冰法官觉察到事情没那么简单。“请打开你电脑和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始载体。”

        技术人员犹豫了一下,打开了手机微信——一条清晰的记录浮现出来:开庭前三天,该公司人员通过电商平台以3600元购买了一套源代码,并讨论如何“调整后应付法院”。

        证人证言、审查结论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数字科技公司最终承认了伪造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数字科技公司作为从事数字科技业务的企业,本应以技术为本、以信誉为基,却在诉讼中提交虚假证据,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妨害了诉讼秩序,可能损害司法权威。法院判决支持杨先生解除合同,要求数字科技公司退还首付款50万元,并依法对数字科技公司罚款5万元。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

(来源: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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